隨后,石某某故技重施,為蘇某某安排了12月19日上海至日本的海洋量子號郵輪旅游團(tuán)。此次,與蘇某某同行的是由張某甲招募來的河南人馬某某。懷揣著去日本淘金的夢想,在付給張某甲4萬7千元后,馬某某就等著出國打工。然而這一次,在碼頭準(zhǔn)備登船時兩人就被浦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的民警給截獲了?!?/div>
石某某、孫某某先后于2016年12月20日、22日在山東老家被民警抓獲,張某甲則于2017年3月13日主動至公安機關(guān)投案自首。而僥幸離境的李某某和張某乙也于2016年12月被日本警方查獲并被遣返回國?!?/div>
石某某、孫某某、張某甲相互結(jié)伙,組織他人偷越國境,其行為均已觸犯《刑法》。該案經(jīng)寶山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寶山區(qū)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,判處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;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五千元;判處張某甲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二千元。